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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2015-10-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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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凡未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不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非本人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的支付范围,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7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医保中心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银川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这意味着银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将按相关规定直接予以报销。

为了提高城镇职工门诊就医便利,银川从今年7月1日起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凡符合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40%,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60%,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70%。

记者了解到,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分别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3%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划转。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普通门诊没有实现统筹之前,职工前往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只能使用社保卡报销。实现统筹之后,参保人员就可以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普通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和一家一级协议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签约服务医疗机构,最高可报销7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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