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岑老汉在大女儿的陪同下,来到福州晋安法院领取小女儿菊花的死亡赔偿金。
岑老汉说:“多亏了福州晋安法院林法官的帮忙,我才能领到这笔钱。”
据介绍,2008年9月,菊花在福州被一辆渣土车撞击身亡,警方认定渣土车司机负全责。事后,岑老汉的女婿邹某将渣土车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起诉书上,原告是邹某及其3个儿女,没有将岑老汉夫妇列入。
经办的林慧琴法官说,按照继承法,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岑老汉夫妇应当享有菊花的遗产继承权。当时,她就将岑老汉夫妇列为原告。
案子很快调解下来,渣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44万余元。邹某随后领取了丧葬费等14万元,还有20万元未支付。
不久前,邹某要求渣土车公司将剩下的赔偿金打入他的个人账户。渣土车公司担心岑老汉拿不到赔偿金引发纠纷,便将此事汇报给林法官。
林法官随即让渣土车公司将钱打入法院账户,再由法院将钱分给原告。之后,她打电话给岑老汉,让他过来领他们夫妇应得的10万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