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后父顶子罪案件,对被告人马小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15708.7元。对涉嫌包庇罪的被告人马小刚之父马文辉,民和县人民法院已向民和县公安部门发出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建议。
据了解,被告人马小刚在实习驾驶期间驾驶一辆“长安”牌面包车从民和县往海石湾方向行驶,当行至湟水大桥时,因汽车制动不合格加之超速,与行人马军龙发生碰撞,造成马军龙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为获取保险金,被告人马小刚之父马文辉顶替被告人向交警大队供认是自己肇事所为,交警部门根据调查取证排除了马文辉作案的嫌疑,并对被告人马小刚进行了审讯,在大量证据面前马小刚供认了肇事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