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车上路与公交车相撞后被认定无责,但因婚车当天的交强险过期,被客运公司起诉要求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乘客受伤的损失。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婚车车主给付客运公司2000元。
2011年12月17日是李某做新郎结婚的日子。当天,李某的朋友张某驾驶李某的车去接亲,行驶至密云县时与公交车相撞,导致公交车上4名乘客受伤。李某得知此事后赶紧安排其他车辆接亲。
交通大队认定公交车司机全责。【车险理赔流程,买车险注意事项】客运公司为受伤乘客支付医药费、误工费4435元。不巧的是,李某的车在事故发生时交强险过期,客运公司认为,李某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起诉要求其赔偿公司为乘客垫付的4435元。
法院认为,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应由李某自行负担。开庭时,李某自愿给付客运公司2000元现金。
就交强险来说,该车险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所有机动车的拥有者,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等都应该依然缴纳交强险,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交强险费用的,相关的交管部门在发现之后就可以扣留车辆,并且通知车辆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及时缴纳交强险费用,并且缴纳保险费用2倍的罚款。看到这里,我们应该就已经清楚了交强险办理的重要性,一旦逾期没有缴纳开车上路,毫无疑问就是“顶风作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