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连续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管理,规范农业保险经营。
西藏自治区地处高原,自然环境比较艰苦,各种自然灾害不断。西藏自治区的农业主要以农牧业为主,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自2006 年起,在那曲双湖、日喀则拉孜开展农牧业保险试点; 2007 年又通过财政统保在全区实行能繁母猪保险;2008 年又将农牧业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区7地(市) 30个县。这些举措为西藏自治区“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近日,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总经理孙国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畅谈多年来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心得。
经济补偿 改善民生
记者:1987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在拉萨成立,结束了西藏自治区无保险的历史。保险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功能,请您介绍一下这些年来农牧业保险在西藏的开展情况。
孙国新: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比较多,以2010年为例,在进行保险试点的30 个县(区)均不同程度有自然灾害发生,山南、那曲地区更是遭遇了罕见的暴雨、雪灾。在这些自然灾害面前,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充分凸显。保险为农作物和农户财产提供保险保障,有效转移了风险,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功能和在农业生产中减灾防损的作用,避免了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用一个数字就能很明白地说明问题:2009年,全区农牧业保险试点赔款将近4000万元,远远高于当年3050 万元的保费收入。
记者:在您看来,通过保险分散风险、改善民生,对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孙国新:可以说,目前西藏农牧民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很多,当前必须着力解决农牧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据我们调查,当前农牧民最需要解决的是不能抵御自然灾害、看病贵、养老难等问题。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额度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大病就医的费用,一旦农牧民群众因意外事故或大病住院,极有可能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也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扶贫开支负担。我们都知道,民政救济、政府救援、爱心捐助只能解决致贫、返贫群众的温饱问题,目前还没有能力使其及时恢复生产生活,恢复到原有的富裕状况。
而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不断开发农业保险新产品,农牧民就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情况和自身需求选择购买意外伤害、健康医疗、养老等险种,以解后顾之忧,尽可能安排好家庭生活,谋划未来,逐步提高生活水平。
政府推动 市场化运作
记者:为什么您一直强调发展农业保险必须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孙国新: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农业保险离开政府支持就难以为继,离开市场化运作就无法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农业保险存在着高风险、高成本、费率厘定难、保险责任确定难、定损理赔难等问题,对保险公司在专业技能、研发能力、管理技术、人才储备、资金实力等各方面的要求很高。从西藏的实际情况看,在当地发展农业保险,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不发达、贫困区域集中连片等条件限制。立足这一形势,建议当地各级政府把发展农业保险当作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科学规划发展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具体工作。
记者:您认为政府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切实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孙国新:当地政府对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多支持,如鼓励和支持我们到 2015 年之前,在全区 73 个县(市)和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方便的乡镇设立保险服务机构,并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费实行了全免政策。我们建议,下一步政府提高对农业保险的财政保费补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防灾防损工作等措施,切实提高农牧业抗风险能力。还有,是否能考虑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各种扶贫帮困经费转化成补充商业保险,借助商业保险的力量提高当地群众的保障水平。
同时,发展农业保险涉及到各地(市)发改委、财税、民政、农业、林业、牧业、气象等多个部门,涉及面广,头绪多。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中的职责,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发展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改善民生的重要议事日程。今后各部门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方面应加大合作力度,在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予以支持,特别是在遭受重大灾害时,为农业保险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总经理孙国新近日在山南考察工作时,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
农业保险问题不仅仅是西藏地区的问题,也是全国地区的问题,加大对于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将农业经济,农民人身保障问题,农村经济的提升应高度重视,从源头上把控农业的发展风险,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