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背景
今年以来,由于天气变化异常,各地出现了不少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了损失。而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及其有关政策的推行,为受灾的农民撑起了一把抗天灾的“保护伞”。
作为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农业保险发展意义重大。国务院发布的金融“国十条”明确指出,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政策支持农险发展如火如荼
“110.4万元”,王春江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手中接过一张赔款支票,开心得一直合不拢嘴。王春江实在没有想到能拿到这么大一笔赔款,每年每头能繁母猪只用自己交十几元钱,现在却可以得到每头1000元的赔款。
进入汛期以来,重庆市遭遇特大暴雨袭击,王春江种猪公司里的1176头能繁母猪被冲走。保险公司针对此次暴雨洪灾特别开通了农险理赔绿色通道,让当地农户们享受到了切实、便捷的风险保障。
据统计,自今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保监会已经公布了28则关于保险公司在各省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2年,我国保险业承保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9.7亿亩,占我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一些农作物主产省,如黑龙江、安徽的承保覆盖面超过70%,北京、天津、海南的覆盖面接近100%。农业保险承保农产品品种90多个,覆盖了农、林、牧、渔业等各个方面。目前,农业保险开办区域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参保农户1.83亿户次。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240.1亿元,年均增速36%。自2008年起,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
目前,农业保险较好地支持了我国农民灾后恢复再生产,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2007年至2012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计向1.13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2012年,农业保险户均赔款526元。
督促落实各地保监局力挺农险
今年以来,各地纷纷出台新政,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浙江保监局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完善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增设大棚蔬菜新险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55%;将水稻保险金额由原来200元、400元/亩提高到400元、600元/亩;将生猪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55%提高到85%;取消原超赔5倍封顶风险分担政策,发挥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按当年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保费不超过5%的比例提取经费,支付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基层服务费用。
海南省保监局、财政厅、林业厅等部门与保险公司已联合组织森林保险等培训班4期,培训500多人次,还取消橡胶树风灾保险封顶赔付,将地方险种的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由30%提高至60%。
为推进刚刚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落实,大连市保监局出台了《农业保险标准化服务考核方案》。通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开展情况的督办检查;明确服务部(站)工作职责,规范开展农业保险承保办理、查勘定损及赔款支付等服务标准;举办集中面授培训班、现场经验交流会以及实践等多样化的形式,对农险一线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和政策水平培训。
尚存差距服务新领域还待开辟
“尽管近几年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与监管部门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农户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直言,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还不适应,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也不完善。
对此,监管部门指出要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坚持以农产品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和森林保险为发展重点,积极推动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新领域。加大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农业生产大县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配合国家种业、海洋渔业发展战略以及“菜篮子”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开发相关险种,积极推进试点。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积极开辟农业保险服务新领域。保监会已明确提出将对新型产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受报备。保险公司应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支柱农产品保险试点,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保险公司应积极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要。(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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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休宁县农房保险为受灾农户撑起“保障伞”
本报讯 6月以来,安徽省休宁县先后遭遇了三轮强降雨侵袭,农村民房因灾倒塌和损坏严重,特别是“6.30”局部暴雨洪涝灾害给该县蓝田镇南塘村造成了严重破坏,民房倒塌56户,严重损坏达到433户。灾害发生后,该县民政部门迅速启动农房保险理赔工作机制,组织国元保险休宁支公司工作人员和县乡民政干部第一时间深入灾区对因灾倒塌房屋开展查勘、核损工作,及时发放农房保险理赔款。7月11日,国元保险公司已将第一批4.2万元农房保险理赔款发放到31户受灾农户手中。
据了解,今年,该县财政拿出24万元,为全县6万户农村居民住房提供统一保险,还在农户中推行再自交4元追加保险,将农户因灾倒损房屋的最高理赔款由原先的5000元增加到1万元。截至7月18日,国元保险休宁支公司共出险70次,为全县70户受灾农户的79间房屋支付保险赔款6.5万元。
四川成都市开通农保理赔绿色通道
本报讯 7月8日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持续强降雨,引发多处洪涝、泥石流和次生灾害。为降低参保农户损失,成都市迅速开通主动排查、驻扎现场、科学定损、简化手续、快速赔付的农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中的作用。
截至7月18日,全市已开展的16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已理赔受灾农户672户次,理赔金额292万元。
湖南湘潭县475户受灾农户喜获水稻农业保险灾后理赔款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县财政局获悉,截至7月12日,湘潭县2013年水稻农业保险灾后理赔已直接支付到受灾农户手中,理赔资金达43.7万元,涉及到16个乡镇的475户。
今年上半年,受冰雹、水灾、稻温病、粘虫、鼠害等灾害影响,湘潭县早稻生产受到一定的影响。灾情发生后,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县农业、财政、人保财险(三农服务部)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查勘小组,分别奔赴全县19个乡镇对早稻生产的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实地勘查。截至7月12日,直接支付到16个乡镇的475户受灾农户手中,理赔资金达43.7万元。
勘查赔付工作是农业保险重要环节,也是受灾农户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的关键所在。为加强理赔资金的监管,湘潭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赔付资金程序,通过“一卡通”将理赔资金支付到受灾农户手中,并且张榜公布;加强督促检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对水稻保险理赔工作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惜赔、少赔、拖赔或截留、挤占、挪用理赔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江苏苏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调整更惠民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调整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措施,涉及“两取消”、“两降低”和“三调整”。即取消合同当事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农业保险合同的条款;取消保险机构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降低起赔标准和免赔率,一般保险责任起赔点由30%降到20%;早灾、病虫害责任起赔点由70%降至20%。早灾、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免赔率由50%降至30%;发生80%以上损失率时,考虑收割成本,理赔时按损失率100%计算。对水稻、小麦、油菜三大主要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在原有5%的基础上降低10%,统一调整为4.5%等。
伴随着这些调整的实施,预计今年水稻、小麦、油菜三大主要种植业保险金额将达14亿元,比上年可增加1.4亿元的风险保障。同时,新增保费将全部由财政承担。
中央财政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2003年-2012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平均达到80%左右,带动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约600亿元,为5.8亿户次投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78万亿元。
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在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方面,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等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地方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在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方面,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各地可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开展,在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在补贴比例上,糖料作物保险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总之,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险企应抓住此次机遇,大力发展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