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本月起,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拆除活动的企业必须为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参与建设项目施工、具有农村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将受此政策惠及。
《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由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参加施工的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30日内为农民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为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应由总承包企业给予确认。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没有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
据了解,黑龙江省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总人数的80%,这一政策将使50万农民工得到工伤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