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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惠及农民工群体

2012-05-115次浏览
小新客服
王先生所在建筑公司不给其办理工伤保险。为此,王先生到法院寻求帮助。法院表示,工伤保险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容任何企业和个体商户侵犯。而且劳动者本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应该全额缴纳。

王先生是一建筑公司农民工,已工作两年多,但公司一直不给其上工伤保险。为此,王先生找到公司了解缘由,公司称因为王先生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所以不能上工伤保险。因此,王先生到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不得侵犯。

当然,这些职工和雇工里也包括农民工。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和雇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该地的相关规定依法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全额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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