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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民工住房公积金2015新规定解读

2015-11-07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2015年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 答:离职可以提取<br />问: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 答:2015年,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改变。<br />问:2015年8月山东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实施方案什么时... 答:这个只是一个意见,是政策导向层面的引导,具体到执行会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特别是根据济南的情况,楼市发展还比较好,同时公积金余额又不是特别充裕,所以落地时间很难说。<br />

济南出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规 缴存比例最低5%

农民工缴存使用公积金一直以来就备受关注。3月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济南市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了农民工的身份认定方法,按照非“一刀切”的精神,给予农民工缴存、提取公积金更高的“自由度”。

关键词:身份认定认定非强制性,需提供5项材料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38号)精神要求,结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济南市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

凡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且已缴纳“五险”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认定为农民工身份。

单位为农民工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为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农民工明确其身份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已缴纳“五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民工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农民工收入证明。“农民工身份认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农民工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五险”的,用人单位应按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为其缴存单位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个人可以选择不同于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为农民工应发放工资。

关键词:自由度个人缴存比例可灵活选择

“农民工公积金的个人缴存比普通职工更有‘自由度’。”济南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农民工政策相较于普通缴存职工要宽松。

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单位和职工应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此次农民工政策增加了给农民工个人缴存的“自由度”,如果农民工认为单位缴存的比例较高,可以选择5%这一较低的比例,来缓解“支付”公积金挤占的工资,将更多的工资贴补家用。对于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市民而言,如果认为单位缴存的比例较低,可按照较高12%的比例缴存,以此增加贷款额度。

举例:如果农民工小李想在济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假设小李应发工资为2000元,单位按照6%的比例缴存的话,单位为小李缴存的公积金部分为2000× 6%为120元,小李可以按照最高的缴存比例缴存,2000×12%为240元,上述两项之和360元就是小李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如果小李夫妻双方缴存额度相当,家庭月缴存额度为720元,年缴存额为8640元。

关键词:零门槛提余额付公租房房租,取消收入“门槛”

按照此次下发的《办法》,农民工身份认定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农民工身份认定之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类管理。

农民工身份认定之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农民工身份认定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除按《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外,还可按两类情形办理。

第一类,外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

上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类,租住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农民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租金。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济南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过都有收入限制。按照政策,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户籍共同居住家庭直系亲属工资收入15%以上的才可以申请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过,农民工租住我市公租房,申请公积金支付全额房租时,则没有收入限制,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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