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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保监局调研:农村小额人身险发展成效初显

2011-05-0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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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金额统计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数据也不够准确。  费率厘定上,部分个险产品未能体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惠农的初衷,尽管小额贷款农户集中在意外风险相对偏低的青、壮年群体,但为其提供的意外险产品实际费率在2%。~3%。之间,与市场上其他短意险产品费率相比并无...

陈天翔

  贵州省农村人口占70.1%,是全国唯一城镇化率不到30%的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3005元,在31个省(区、市)中排第30位,国家级贫困县50个,占全省县级行政单位的56.8%。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多、农业发展落后的省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挥了什么作用、存在什么问题?

  近期,贵州保监局深入试点公司基层机构、兼业代理单位和农民家庭,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开办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未在产品、渠道上摆脱原有发展路径。

  2009年4月,贵州省被纳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中国人寿、太平洋寿险先后在全省9个市(州、地)的49个县69个乡镇开展了试点。截至2010年8月,贵州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485万元,共为33.4万人次农民提供风险保障68亿元。

  贵州保监局在调研报告中称,该地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在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农民保险意识、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安全、扩大保险覆盖面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商业保险风险转移机制撬动信贷资金更好地服务“三农”领域。在贷款信用保险风险管控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发展借款人意外险及定期寿险业务,不仅转移了贷款农户亲属等连带责任人面临的偿债风险,化解社会矛盾,而且使金融机构信贷扶贫工程得到保障,促使其打消因农村借款人生产经营风险较高产生的“惜贷”顾虑。

  不过,贵州保监局在调研中也发现,受行业发展规律、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制约,贵州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在渠道、产品上其实还没有真正摆脱传统的业务发展方式。

  首先,条款费率差别不大。目前主销的各种小额贷款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中未充分体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对投保人身份、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在经营实践中容易出现将试点产品销售给城市借款居民、保险金额超过5万元上限、保险期间超过5年期限等情况。以销售金额统计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数据也不够准确。

  费率厘定上,部分个险产品未能体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惠农的初衷,尽管小额贷款农户集中在意外风险相对偏低的青、壮年群体,但为其提供的意外险产品实际费率在2%。~3%。之间,与市场上其他短意险产品费率相比并无优惠。部分试点产品吸引力不强,如农村小额定期寿险个险产品在投保范围、保险责任等方面与城乡均可自由购买的普通产品基本无差异,惠农特色不突出。个别经营全村统保业务的机构产品费率过低难以持续。

  其次,监管政策未用足。监管部门实施的五项鼓励政策中,放宽销售渠道和资格、放开预定利率、鼓励供给主体组织形式和服务技术创新等政策缺乏抓手,难以落到实处。减免监管费力度也有限,按照1.7%。的标准,1807万元保费免除的监管费仅3万元,难以与正常经营创造的费用相比,不足以引导市场主体真正普惠农民大众。

  再次,上级公司扶持政策不落实。尽管试点公司的省级机构在考核政策、费用支持等方面出台了扶持政策,但从效益考虑,地、县机构具体操作更倾向于小额信贷保险。对驻点营销等销售方式,往往不愿在精力、费用、技术等方面予以特别支持。

  贵州保监局认为,这些问题使大部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除服务人群外,在产品特性、销售渠道等方面与其他短险业务并无明显区别,加上赔付率较低、效益较好,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试点保护机制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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