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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抗旱保丰收是当前重中之重

2011-05-0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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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保险业应当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抗旱抗灾知识宣传,根据投保农作物和林木的生长周期和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防灾减灾工作,共同做好抗旱抗灾工作。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密切跟踪旱情动态,及...

本报讯 记者 仝春建近日,保监会在下发的《关于做好抗旱工作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强调,当前各地保监局、各财产险公司必须坚持把“三农”保险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抗灾工作,努力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为夺取夏粮和全年农业丰收作出积极贡献。

  近期,我国冬小麦主产区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影响,部分地区灾害程度为百年一遇。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2月10日国务院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做好抗旱抗灾各项工作,夺取夏粮和全年农业丰收,各地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应当把抗旱保丰收作为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未雨绸缪,做好预案。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山西、陕西、甘肃等旱灾较为严重的省份,应当成立由保监局和有关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抗旱保丰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月17日前上报保监会。

  同时,保险业应当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抗旱抗灾知识宣传,根据投保农作物和林木的生长周期和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防灾减灾工作,共同做好抗旱抗灾工作。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密切跟踪旱情动态,及时摸清参保农作物的受灾情况,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对于农业保险报案,应当第一时间受理,及时查勘定损。对于已确定损失的,可以实行预先赔付,并在定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赔款。同时,应当尽量简化理赔手续,及时足额支付赔款,确保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保监会还要求,当前春耕生产在即,各地保监局和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农时,早规划、早安排、早部署,切实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对符合政策和承保条件的农作物,应当积极承保,为春耕生产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为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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