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终末期:
主要是指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无法缓解,而且根据专业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限低于六个月,而且患者以及家属在医生的同意下放弃治疗,剩余的所有治疗措施仅仅是以减轻被保险人的痛苦作为目的。
注意:它并不包含在重疾当中。
在很多单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中,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只会三者赔付其一。
包括多次赔付类型的重疾险产品,一般多次赔付的对象都是重疾,然后在赔付一次重疾之后,像是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都是不赔付了,如果是先赔付了身故全残或者是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就会终止。
疾病终末期赔付意义:
1.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虽然疾病终末期的被保险人以及家属,已经放弃了治疗,但是在达到这一程度之前,家庭或许已经付出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的经济压力增大,这里,就可以通过疾病终末期的保险金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2.为后续治疗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就算无法挽救被保险人的生命,放弃了治疗,但是为了减轻被保险人的痛苦,也会投入相应的治疗,因此如果能够提前理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对后续的治疗也能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疾病终末期在不同类型的重疾险中的表现:
1.单次赔付重疾险:
因为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相当于提前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所以,在消费型重疾险中一般是不会包含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
2.多次赔付重疾险:
(1)疾病终末期与重疾分开:
如果疾病终末期与重疾分开来说,那么在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中,依旧是多次赔付重疾,重疾赔付一次后,身故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都不赔付,如果赔偿了身故或者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就终止。
(2)疾病终末期作为单独的病种:
如果疾病终末期作为单独的病种,那么就跟重疾一样来赔付,那么即便重疾已经赔付过一次,对疾病终末期的保障依然有效。
不过像这类的重疾险产品还是比较少的,因为疾病终末期也不是衡量一款重疾险的必要指标,还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