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儿医保办法实行以后解决了少儿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将少儿学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保障范围内。参加少儿基本医保的孩子,不可以重复享受原来家属单位劳保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或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
一、适用对象
» 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1、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 可参照参保的人员
1、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2、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