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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2014-08-20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医保新政策2016年大病补助 答: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2016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br />问:2015年大病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 答: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目前,本市...<br />

  目前门诊大病包括以下几种:

  a.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b.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

  c.结核病的抗结核药物治疗。

  d.精神病分裂症的药物治疗。

  e.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

  f.爱滋病的药物治疗。

  说明: 定期检查的费用不在门诊大病范围,走门诊个人帐户。门诊大病手续办理门诊大病患者需首先携带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诊断书、社会保障卡到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审批登记手续,而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费用支付按其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标准。该待遇只适用针对该疾病的专有药物如肿瘤的化疗药,不包括生物治疗的药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标准

  对城镇职工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4万元的,由城镇职工大病救助资金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助:

  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含最高支付限额)个人累计负担超过4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为60%;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补助比例为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补偿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参照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2014年起付标准为120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个人累计负担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55%。个人年实际补偿最高额为20万元。

  2、补偿病种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