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年10月1日起,使用“免签证计划”(VisaWaiverProgram)入境美国旅行的下列国家公民须持有电脑可读护照(Machine-readablePassport):安道尔、比利时、文莱、列支敦士登、斯洛文尼亚。
上述国家的公民如不持有电脑可读护照,则必须从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并获得赴美签证方能前往美国。美国非移民签证上载有电脑可读的个人信息数据。美国签证的申请费全球统一为100美金。成人和儿童均需遵守此项规定。
以下国家的公民须从2004年10月26日起开始执行此项规定:澳大利亚、奥地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圣马力诺、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使用“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公民到美国进行商务、旅游活动不超过90天可免签证入境美国。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呼吁使用“免签证计划”的国家给公民签发电脑可读护照。“美国2001年爱国者法案”(USAPatriotActof2001)颁布的规定要求使用“免签证计划”的旅客从规定日期起必须持有电脑可读护照方可免签证入境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