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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双政策 调整政策内容让市民喜出望外

2015-08-1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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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相继出台了《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核定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两个政策的出台及调整范围,让城乡居民也可以办理慢性病种证了,也是广大慢性病患者的一大福音。

近日,义乌市医保政策调整的一项主要内容让北苑街道的陈大爷喜出望外,他说,自己多年前患上了耐多药肺结核病,每年在治疗上要花不少费用,由于不符合报销条件,给家庭带来不少负担。这次医保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也可以办理耐多药肺结核的慢性病种证了,是广大慢性病患者的一大福音。

义乌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近期义乌市政府对义乌市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后,义乌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就医管理办法》,义乌市医保处也出台《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核定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规范特殊病种、慢性病种的核准、就医、报销等制度,让广大参保群众都能及时、便利地享受特殊门诊待遇。据悉,义乌市医保处已于5月份开展政策调整后的慢特病核准工作。

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并行,慢性病种范围扩大

义乌市建立特殊门诊制度后,原来8类 补充特殊病种 更名为 慢性病种 , 特殊病种 和 慢性病种 达到22类,并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险种全面推开。其中慢性病种范围由原来的8类扩大到15类,新增了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干燥综合征(有肺、肾、血液系统病变)7类病种。

在报销比例方面,7类特殊病种,义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大额险种报销比例分别为62%、75%;15类慢性病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报销比例为7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大额险种报销比例分别为52%、60%。在设置限额方面,义乌市医保处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对各险种、各疾病做了大量的数据测算及调研工作,会同财政、卫计委等部门对每个险种针对性地设置了不同的可报销基数限额。

优化特殊(慢性)病种核准流程,让群众少跑腿

义乌市医保处根据各险种的不同情况设置了两套核准流程,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待遇,应携带相关资料向义乌市医保处申请,填写《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待遇核准表》,病种明确、符合核准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核准并制发特殊病种证;申请慢性病种应携带相关资料由医学专家进行初审,并在《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待遇核准表》中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加盖公章)后,携带《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待遇核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医保处申请,符合核准条件的制发慢性病种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慢性病种待遇,应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中心卫生院申请,医院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汇总至义乌市医保处,义乌市医保处核准通过后印制相应病种证,由医院发放至申请人员手中。

义乌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的核准流程设置,采取 分散受理,统一经办 的模式,重在依托基层医疗平台,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专家初审、复核、制证等环节由义乌市医保处统一经办,此举将大大方便来申请特殊(慢性)病种的参保群众,让市民免于奔波劳碌。

总结:义务的《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核定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两个政策,主要目的是规范特殊病种(原来8类补充特殊病种更名为慢性病种,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达到22类)、慢性病种的核准(由原来的8类扩大到15类)、就医、报销(小额、大额险种报销比例分别为62%、75%)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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