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疾定义在11月5日就已经正式生效了,旧重疾定义下的产品必须在2021年1月31日全部停止销售。
也就是说,离旧定义的重疾产品销售还剩不到二个月的时间,很多人在持观望态度,也在纠结要不要买旧定义重疾险。纠结的理由,无非是理赔规则的利弊权衡,鱼和熊掌想要兼得。
针对如此情况,已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择优理赔”的方案,让鱼和熊掌均可兼得,但还是让不少朋友产生了疑问。今天,小新就来分析一下“择优理赔”方案!
什么是“择优理赔”?
所谓“择优”理赔,是指如果投保的是旧定义重疾险,在特定时间段内(比如11月5日之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时可以可择优选择2007版重疾定义、2020版重疾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除该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保持不变。
就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方案有些差异,但这个方案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同一种疾病,理赔哪个重疾定义下对自己更有利,就选哪个。
举个简单的例子:冠状动脉搭桥术,旧定义要求开胸才赔,新定义做微创(不开胸)就能赔。
王大姐投保了旧定义重疾险,如果在2021年6月份,不幸患上严重冠心病,实施了未开胸的微创手术。按照旧定义重疾条款中对开胸的要求,显然王大姐并不能拿到理赔款;
如果保险公司执行“择优理赔”,那么王大姐就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新定义重疾条款作为赔付标准,顺利拿到理赔款。
总之一句话,在“择优理赔”方案下, 即便你买的是旧定义产品,也能按新定义理赔。
“择优理赔”方案下,买旧版重疾险会更好?
我们知道,新定义除了重疾种类从25种变成28种、新增了3种轻症外,有些疾病定义本身做了比较大的调整。主要分为4类:
①变严格了:自然就按现在买的产品约定赔付,比如恶性肿瘤,TNMI期或更轻的恶性肿瘤在新定义中不算重疾算轻症,按照轻症赔付;而在旧定义中更为宽松,是按照重疾赔付的,所以这个时候也无需触发“择优理赔”,当下就是更优的状态。
②变宽松了:对于新定义变得宽松的疾病,就是“择优理赔”发挥作用的地方了。比如:除冠状动脉搭桥术外,还有对于小肠移植手术,旧定义重疾不在理赔范围内,新定义把其纳入到理赔范围内。
张姐因肠扭转没有及时治疗,发生严重的肠坏死,做了小肠异体移植手术。如果他买了旧版定义重疾产品,小肠移植手术不在理赔范围内,但如果保险公司执行择优理赔,张姐最终是能获得 100% 的保额赔付。
③虽然名称或定义变化,但对实际理赔影响不大,只是新版定义下措辞更为严谨了;
④没什么变化,几乎保持原样,不再展开。
正因为新旧定义之间有了这样变严格或变宽松的差异,才会导致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的标准之下理赔结果会出现差异,这也是推出“择优理赔”的理由。
由此可见,从择优理赔的角度来看,现在买旧定义重疾确实更好。
“择优理赔”方案下,还有这些注意点
①仅限使用旧重疾定义的产品,新定义下的重疾险并不适用!
②仅限合同中约定的重疾种类,并不包括轻症和中症,即使有“择优理赔”服务,轻症和中症也还是按照旧定义去理赔,其实,也很合理,毕竟新旧定义的区别主要在重疾赔付上。
③新定义新增的3种重疾,需要使用“择优理赔”,必须在购买的旧定义产品包含才可以。比如:新增的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想要使用“择优理赔”,你买的产品必须含有这个疾病才可以。
④并非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当然小新相信,未来会有更多保险公司会加入!
除此之外,要特别提出一点:就小新所了解的“择优理赔”,目前仅限于新版定义发布后首次确诊的情形。
如果某种重疾按旧定义被拒赔过,但符合如今新定义的约定,也不能重新申请获赔。
所以,保险公司在时间做了限制,有的限制为11月9号以后,有的限制11月5号以后,但都是首次确诊!
写在最后
从“择优理赔”来看,旧定义重疾产品比较划算,选对咱们最有利的,是个不错的方案。
因此,关于要不要现在买,小新的回答仍是:
①如果看重癌症(特别是甲状腺癌)保障,现在入手最好;
②如果特别看重轻症的赔付比例,现在入手最好;
③如果觉得保障够用就行了,那再等等也可以;
④对于一些还没买过重疾险的来说,现在买是最合适的,因为多了个“选择权”,将来可以“择优理赔”。不然,等到明年2月份再买,就没有这个选择权了。而且风险不等人呐,早买早保障。
希望这篇文章可以解决大家的疑问。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和我们的保险规划师取得联系,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