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三种理赔方式分别是什么?
1、正常理赔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被保险人出现或者遭受了合同规定的情况,就提供相关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2、协商理赔
第一次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拒赔了,但是,还是有理赔的可能。协商理赔就是,你说不赔吧,还有赔偿的可能;你说赔偿吧,又不是全部都需要赔。一方有责任,或者某些地方无法取证,责任不明确,因此就需要双方坐下来,协商一下具体应该怎么赔付。
3、通融理赔
第一次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拒赔了,但是,还是有理赔的可能。通融理赔就是达不到理赔的条件,不应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出于某种原因,适当地赔偿一点。
二、财产险怎样理赔?
1、比例赔偿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也叫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它是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的。适用于计算不定值保险中不足额保险的赔偿。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比例赔偿方式的特点,当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当保险金额比保险财产实际价值高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可以得到完全的赔偿,只是多交了一些保费,多交保费部分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并不给付保险金;当保险金额少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时,被保险人的损失就得不到完全的赔偿。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也叫第一损失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在赔偿时,把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大额,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没有或者刚好等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全额赔偿;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保险金额,超过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保险公司不再给付额外的保险金。因此,当财产是部分损失时,这种保险对家庭来讲是十分经济的投资。
3、限责任赔偿方式
被保险人在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计算赔款方式。这种赔偿方式一般在农作物收获保险中被广泛采用。保险赔偿额是农作物收获量与保险所保障的收获量相差的欠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