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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程第三课个人因素对投保决策的影响(二)

2014-08-16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有关保险问题 答:办理社保业务是比较复杂的,不同业务有不同的流程,所需的材料也不同,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 有任何社保疑问,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br />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区别在于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以保险标的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生存保险以保险标的生存至保险期末为给付条件;生死两全险则结合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特点,既有死亡保障也有提供退休金的功能。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不同处在于是否一定理赔。若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并没有死亡,那么定期人寿保险无法予以理赔。但是,终身人寿保险没有确定保险期,由于被保险人必然死亡,因此保险公司肯定会予以理赔。

一般而言,由于定期寿险在期末保险公司不一定理赔,因而保费便宜,适合在短期内从事高危工作的投保人,或是短期内无法负担终身寿险高额保费的投保人。除定期保险以外,其他三类险种都较看重寿险的理财养老功能,多为理财类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在疾病发生后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健康险分为: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是费用型保险,其保险金的给付依据在于账单上医疗费用的多少,根据保险损失原则不会给付超出医疗费的保险金。同时,此类保险在理赔时是有免赔额和赔款限额的,只有高于免赔额且低于赔款限额的医疗费才得以理赔,而且保险公司还会对医院,治疗方法,用药种类进行限制,给投保人索赔造成麻烦。

疾病保险是补贴型保险,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某类疾病后,一次性给付一定保险金。疾病保险一般就指重疾险。但不同重疾险承保的疾病种类并不形同,少的只承保10种疾病,多的可承保30种,只有在产品承保范围内的疾病,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更复杂的是合同条款中对于承保疾病的定义,只有当被保险人表现出保单规定的临床症状,才予以理赔。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身故或全残时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险需要被保险人身亡或全残才予以理赔,因此即使意外事故确实发生,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无法得到理赔。但现在的意外伤害险产品往往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险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先,当被保险人未身亡或身故时也能提供经济援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市内财产及房屋装潢三大类。家庭财产险的承保范围并不广,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雷击、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投保人若想提供全面家财保障,还需投保附加险,比如盗窃损失险,水渍险,雇主责任险等等。曾经,家财险不承保巨灾,比如地震和海啸,但近来已有保险公司提供地震和海啸家财险,为居住在此类巨灾易发地区的居民提供必要的保险服务。

机动车辆保险主要由强制购买的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构成。当被保险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而对第三方人员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都会进行赔偿。机动车辆保险与家财险相似,主险承保范围小,而附加险又种类繁多,比如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车主若只投保主险其实并不牢靠,还应根据自身情况购买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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