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2014-09-1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根据基数... 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金额是缴费基数的20%,全国统一。其中8个点划入个人账户,其余12个点划入统筹基金 例如缴费基数是3000的话,其个人月应缴费为3000*20%=600元 祝好<br />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 答:按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来确定。 不过如果是自己交养老保险,还是交商业的养老险比较合适。<br />

  16日,记者从江西省人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江西省决定对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调整。

  原规定: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按照《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8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凡缴费基数低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占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现规定:明年起按五个档次自行选择

  此次调整的政策为: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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