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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缴费“四个提醒”

2015-10-2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安徽省人社厅印发《关于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82号),确定了2015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新的缴费标准积极做好该年度社保缴费的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9月15日起开始办理。

为确保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社保缴费手续,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给出“四个提醒”:

一是到指定地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在屯溪区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户籍在其他区县的,仍在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

二是携带相应的材料。办理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未办理银行代扣手续的人员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姓名页)。

三是错峰办理。9、10两个月为社保缴费高峰期,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错开缴费高峰期,最迟在2016年6月20日前办理;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申报缴费手续,避免出现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四是要代扣银行账户足额存款。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每月2日前在代扣银行账户中有足以支付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存款,以便银行能够及时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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