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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追缴社会保险费1375万

2012-02-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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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锦州市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等方式追缴社会保险费1375万元。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锦州市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等方式,补签劳动合同2.4万份,追缴社会保险费1375万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今年以来,锦州市劳动监察支队不断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并严格检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该支队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共检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个体企业等用人单位1675户,涉及劳动者10.026万人。在检查过程中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286份,询问通知书78份,处罚告知书108份,处罚决定书42份。通过检查,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308万元;责令社保登记77户;责令补签、续签劳动合同2.233万份;责令补办职业资格证书78份;责令8户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为313名劳动者补发工资5.25万元;查出6户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时瞒报职工人数223人、瞒报工资总额320万元;责令3户建筑施工单位补发拖欠农民工工资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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