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站买票时,乘客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车站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向乘客捆绑销售1元、2元的保险。虽然金额并不高,但有时却让乘客内心感到很不舒服。笔者就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时常知情不知情地就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险。这种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合法吗?乘客在乘车时有必要额外购买一份保险吗?对此,笔者咨询了法律界和执法部门的专业人士。
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笔者,我国的《保险法》规定,除了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外,保险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按照《民法》等现行法律规定,不管车票票面上有无标识,乘客的票价中,都包含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也就是说车票本身就是一种旅客运输合同,有强制性的保险条款。而车站另行捆绑销售的1元、2元保险则是补充保险,乘客可自愿选择购买。车站必须有经国家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如果没有合法授权,车站自行销售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还有专业人士提醒,车站在捆绑销售保险时,必须事先向乘客说明,征得对方同意。如果乘客要求退保,车站应当场退费,不能拒绝,否则就损害了乘客的知情权,属于强制性消费。
在此,有****理财网网保险专家也建议,乘客在购票时无需额外购买保险,因为车票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已含有一定的保险费用。而作为车站方面,不能单纯为了经济利益,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捆绑销售。销售时,最好向乘客明示投保自愿、保费、保额、售后服务及客服电话等内容,增加业务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