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巨灾险为实行的三大制约因素

2012-05-28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巨灾的防范需要,加入相关保险。如果不想参加保险,那么就加强对可能出现风险的设施的加固和风险漏洞的堵塞。还需要加强日常的风险防范控制现检查。

频发的自然灾害让巨灾保险再次进入人们的话题。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说讨论多年的巨灾保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千呼万唤下的巨灾保险终于有一线希望。然而不确定性仍然很多,中国究竟离巨灾保险有多远,巨灾保险的模式选择,都是一个个未解之谜。

■巨灾险可筹更多资金

巨灾保险究竟应不应该推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教授郝演苏认为,“从政府角度讲,我国的制度优势决定了短期来看推出巨灾保险的意义并不大。政府有充足的财政资金和庞大的应急后备保障基金,可以为灾后救助和重建提供资金支持。此外灾后社会援助募集资金的力量也很强大,玉树地震募集的救援物资达到100多亿元,由政府来统一调配和运用资金更有效率。”

但保险界也有不同的声音,世界三大风险管理巨头之一的RMS(阿姆斯)中国区负责人沈贤能先生认为从长远来看,推出巨灾保险是非常必要的。这家2008年进入中国的巨灾风险管理公司主要致力于提供风险管理技术和解决方案。首先,他认为政府的灾后救援受到财政资金的约束。其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以使得灾后的重建更加有效率、透明。再者,从保险的本质上来讲,巨灾保险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

■政策市场理念缺一不可

除了推与不推之争,巨灾保险的推出还面临不少困境。南开大学保险学教授江生忠认为:“巨灾保险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并不是仅仅依靠保监会的力量就能完成,它需要政府协调立法、财政、税收、社保等各部门的力量,并非一日之功。”

郝演苏认为:“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经济发达地区通常具备较强抗灾能力,因而支付意愿并不强烈。而自然灾害相对频繁的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有着强烈的需求,但支付能力却受到经济水平的制约。”

除了政策和市场的困境外,巨灾保险的推出更需要理念的支持。沈贤能提出:“对风险的理解不应该仅仅局限在被动的状态,应该通过调研、建立数据库、设计模型做到对灾害的量化和精准定位。即做到对风险持续的关注而不仅仅是局限在风险过后的救援和分担。”

■农业险尚未普及

沈贤能指出,为了解决广大的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民的投保需求,他们与一些大的保险公司发起小额保险计划。每人支出很少的钱就可以在灾难降临的时候得到适当的补偿,即使数额不大,也能够帮助他们恢复生产。其实我国政府也在积极地尝试针对农村低收入阶层的保险。像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试点正在逐步推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普及。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