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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新进展

2012-02-24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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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又迈入新领域,医疗补助标准不断提高。

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覆盖面都将进一步扩大,更多流动人员可纳入医保范围。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大大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医保报销重点向大病患者倾斜。

医保向大病患者倾斜

今年,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大大提高。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其中原有12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80元中央财政比照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即年人均48元),省及省以下财政承担40%(即年人均32元)。

此次计划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纳入特殊病管理,提高这部分参保患者门诊支付比例,也鼓励他们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2011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我们将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各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拉大到10%以上,同时优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人社部安排,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同时,在整体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的基础上,基金支付重点向大病患者倾斜。

流动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据悉,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员、新入学学生和新生儿等人群都将纳入参保登记范围,努力做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在对城乡居民进行普遍补助的基础上,享受困难人群重点补助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也将被纳入补助范围。

不同医保实现统一结算

一直以来,医保种类较多,比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等,给广大参保人员以及医院报销都带来不便。

记者获悉,今年将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逐步建立制度统一、标准分档、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探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机构统一结算,减轻医疗机构工作负担,方便参保人员。

此外,2011年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统筹区域内各县(区、市)要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一致。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将做好居民医保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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