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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老年涨幅高达300元

2013-07-2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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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行业的有效扩大,保险市场越来越成规模产业。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大大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人们对保险的购买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社会保险作为最基本的保障机构计划,对人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近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医保缴费上调的通知。

时隔一年,拥有220万参保人的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再次宣布“涨价”。昨天上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从昨日起对外征求意见。本次调整中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的标准都将有所提高,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将上涨50%,达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上涨25%及60%,分别达600元/人·年和800元/人·年。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表示,目前广州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已达220万,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却5年未变,因此,有需要进行调整以保持居民医保资金的正常运转。

老年人涨300元涨幅最大

据了解, 由于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数未达到预期规模等原因,广州居民医保基金从2009年起出现缺口。去年7月份,广州市人社局曾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填补亏空,升幅高达50%~108%,后因涨幅过大引起舆论反对而叫停。

本次调整的具体方案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从原来的80元/人·年涨至120元/人·年,增长50%,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为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原来的480元/人·年涨至600元/人·年,增长25%,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原来的500元/人·年涨至800元/人·年,增长60%,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

广州实施“大病医保”需等2年后

今年4月,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广东省各地制定大病医保政策,让城镇居民、农民“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然而,广州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政策一直迟迟未能“落地”。

昨天,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明确表示,目前广州暂不具备实施大病医保的三大条件,因此,最快可能要到2015年才能推出相关政策。据悉,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有三个条件:实施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实现城乡医保市级统筹;医保基金运行良好,有结余。李程指出,“目前广州新农合尚未与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一体化;新农合也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居民医保资金前几年还存在缺口。”他说,“广州目前三个条件一个条件都还不具备。”

据了解,广州市计划于2015年实现新农合和城居保并轨,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对此李程表示,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会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按计划2015年实现大病医保”。

三问涨价

为何本次涨幅如此大?

报销待遇不断提高,重病加大支出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从2008年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为何幅度如此之大?郑玉华表示,广州市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而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和待遇水平在不断提高。目前,广州市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了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形成了“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7万元(2008年启动时为8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达到70%(2008年启动时为62%)。

此外,郑玉华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心脑血管疾病及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发生率增高、医疗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使用及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增加等,医疗费用快速增长。以上因素导致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加,需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涨价能填上基金缺口吗?

将有望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根据去年公布的数据,2011年居民医保年度结束后,广州居民医保缺口高达2亿多元,当时,市人社局曾就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出过调整方案,但因为各方反响太大而不得不宣告“暂缓”。如今一年多过去了,“缺口”填平了吗?本次筹资标准调整后,是否能确保居民医保基金今后能达到平衡?

对此,郑玉华表示,之前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根据测算,在此次调整后,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将有望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同时,郑玉华指出,今后有关部门将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合理医疗需求、参保人缴费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及医疗消费水平,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水平,以实现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9月缴费该缴新还是旧标准?

先按旧标准缴,待政策实施后再补缴

据了解,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而本次政策调整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参保人在新的医保年度应按哪种标准进行缴费呢?

郑玉华表示,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参保人员可先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待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按新缴费标准执行,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对此,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程晓麾进一步提醒广大参保人,一旦新政从今年9月份正式实施,已经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如果未能及时补缴,参保状态就会变成"欠缴",不能在就医时享受医保报销等待遇。”程晓麾表示,居民在完成补缴差额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不存在“当月缴费下月生效”的“时差”问题。

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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