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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即将上调居民医保缴费基数 资助幅度随之增至60%到100%

2013-07-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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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行业的有效扩大,保险市场越来越成规模产业。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大大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人们对保险的购买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社会保险作为做基本的保障计划,具有重要意义。近来,有消息传出,广州即将上调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搁置一年,广州再度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调整政策。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通气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金额将从每人每年80元上调至120元,非从业居民从每人每年480元上调至6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500元上调至800元。在提高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资助标准幅度也提高60%至100%。

市人社局方面表示,本次调整至少涉及220万参保人,上调个人缴费标准之后,个人报销比例不变。同时,2009至2011年度医保基金缺口约为2亿多元,之前医保基金缺口将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如落实本次调整方案,居民医保基金将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征求意见稿》将于7月25日至8月13日,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老年居民每年需多缴300元

广州意欲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去年7月,市人社局发布了相关内容的征求意见稿,当时计划将个人缴费标准大幅提高50%至108%,但遭到民意反弹,1个月之后意见稿被暂时搁置,人社部门继续研究新的方案。

如今,市人社局再度发布2013年版本的《征求意见稿》,与1年前被叫停的版本相比,本次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三个群体的个人缴费上调幅度设定在25%至60%,明显下降。

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由原来的48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老年居民则从原来的500元/人·年调整为800元/人·年。三者当中,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涨幅达到60%,每年需多缴300元。

在提高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资助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出钱力度大于以往版本。前两者的政府资助同样从200元/人·年调整为320元/人·年。虽然老年居民个人缴费增幅在三个参保人群中居首,但针对此群体的政府资助的涨幅也随之翻番,从500元/人·年提升至1000元/人·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居民医保费的征缴模式也作出了调整。在新医保政策出台以后,居民医保费将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经办一体化;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将按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通知》还规定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广州已有4.08万名困难居民享受了相关政策。

新政若施行可实现收支平衡

本次调整的筹资标准中,“非从业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涨至600元/人·年,而政府资助标准仅为32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是政府资助额将近两倍。

对此,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解释,非从业居民是劳动年龄段,是创造财富的年龄段,“我们认为他们有能力承担更多的参保费用,一年分摊到每月不足100元,相信这个人群是有能力负担的。”此外郑玉华表示,政府鼓励这个人群正常就业,建立正常劳动关系,将医保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而不是居民医保。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心脑血管疾病及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发生率增高、医疗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使用等,导致居民医保基金的支出不断增加,广州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缺口。据市人社局方面透露,2009至2011年度的基金缺口约为2亿多元。

经市政府研究,对于之前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郑玉华表示,此次若调整能顺利出台,居民医保基金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大焦点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为什么必须调整?

市人社局:个人缴费标准5年未变,但待遇水平一直在提高

广州的居民医保实施5年来,不断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和待遇水平。如今,广州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了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形成了“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7万元,在2008年,这一额度仅为8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达到70%(2008年启动时为62%)。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心脑血管疾病及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发生率增高、医疗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使用及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增加等,医疗费用快速增长。以上因素导致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加,需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同时,广州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个人缴费标准5年都没有调整过,而各级财政资助标准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2年调高了3次,历年来政府已累计投入10.7亿元。与2008年度相比,此次调整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分别提高了300%、220%、100%,而个人缴费仅分别提高了50%、25%、60%。

本次调整后,预计财政资助占居民医保筹资总额将达67%,2013年政府预计需投入资金7.58亿元。

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依据是什么?

市人社局:政府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标准应相应提高

本次调整缴费标准是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相关文件要求在政府提高了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应相应提高。5年以来,各级财政资助标准已调高了3次,累计投入10.7亿元,而个人缴费标准则一直未有调整。

在国家级层面,《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省级层面则依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3年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人·年以上,个人标准相应提高。

从市级层面看来,市委、市政府发布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2013年工作要点》要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基金再出现缺口

是否上调缴费标准弥补?

市人社局:今后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据市人社局方面透露,2009至2011年度的基金缺口约为2亿多元。郑玉华表示,之前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全部由政府补贴解决。此次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在本次筹资标准调整后,是否可确保居民医保基金今后能保持平衡?万一再出现缺口,是否还将依赖财政兜底或以上调缴费标准的方式弥补?

对此,郑玉华强调,基金是否能维持平衡要看参保人群的动态变化,人社部门将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进行相应改变,但是政府始终是主体,政府投入也是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同样,参保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障广州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今后人社部门将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合理医疗需求、参保人缴费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及医疗消费水平,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水平,以实现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不仅如此,人社部门还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将城乡居民医保扩面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并纳入各区(县级市)政府医改考核指标范围。另外,还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避免过度医疗消费,防止基金浪费和流失。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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