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荣成市人社局获悉,按照新出台的《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统一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荣成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个人缴费设每人每年80元和230元两档。目前,缴费已全面展开。
2004年和2008年,荣成先后实施了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统计,今年荣成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39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6万人,两项医保制度整合后,荣成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44.6万人。共有三类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一般居民,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二是未成年居民,为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居民;三是高校学生,为驻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居民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30元。政府为每人每年补助330元。一般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选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医保待遇。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统一按一档缴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医保待遇标准也有新变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参保居民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参保居民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报销限额部分,报销比例均为70%。未成年居民及高校学生享受按照二档缴费的住院医疗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荣成居民可以在荣成市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以及各镇街中心卫生院选择定点医院。此外,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可以相互转接。
目前,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已全面展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已迁至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需办理相关业务的居民可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