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本月起执行本月起,公积金中心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适当的补贴(不含工业园区)。补贴对象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这样的奖励方式在全国还是先例。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按照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进行计算。补贴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次:一为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二为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补贴业务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补贴金额由系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本人的有效借记卡中。职工个人购房销户转移至苏州市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的,补贴资金随转移资金一并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