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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欲设立台资保险法人机构

2012-06-0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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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推出一系列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优惠政策后,厦门市市长刘赐贵表示:将进一步发展与台湾的金融合作与交流,争取早日建立台资保险法人机构。

5月4日开始台湾参访之旅的厦门市市长刘赐贵,毫不掩饰对厦门先行先试两岸金融合作的强烈愿望。他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此次赴台,与台湾金融业沟通交流、推动对台金融合作是厦门团重要行程之一。

作为福建省经贸文化交流团组成之一,厦门市经贸文化交流考察团在5日举行的“福建省赴台企业授牌暨闽台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上,一口气签下了5个金融产业合作协议,显得十分抢眼。

厦门是海西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也是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最紧密的城市之一,对台湾金融服务业需求甚大。目前在厦的台资企业超过3500家,实际利用台资近70亿美元,两地进出口贸易额达42亿美元。厦门与台湾金融业的合作也具深厚基础,有着不少先行案例。

据悉,目前厦门市已专门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并推出一系列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优惠政策,同时以引进更多的台湾金融机构来厦投资设立证券、保险、基金等公司,推动两岸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交流、合作和创新,努力争取以打造新台币兑换中心、两岸货币计价结算中心、两岸直接通汇中心、台企和台商特色金融服务中心、区域性柜台交易中心为目标,在以下方面寻求突破;

银行业方面,积极争取台湾银行业直接来厦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银行、企业、财团参股厦门金融机构;鼓励设立台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台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保险业方面,争取台资保险公司以合资或参股的形式来厦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厦台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往来,加强再保险合作;

证券期货业方面,鼓励台资证券期货公司来厦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或者参股厦门证券期货机构;适当降低门槛,引进台湾品牌证券咨询公司来厦设立合资企业,发展证券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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