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于14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还款安排。根据通知,这类贷款的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为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支持经济平稳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针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明确指出,延期贷款将正常计息,免收罚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评估,不因疫情影响单独调整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的便捷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进行“容缺办理”,后补完整资料。
为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提出,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合理充足;金融监管部门将贯彻执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差异化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2022年国有控股和参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时,将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和评价。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被鼓励延长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的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