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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欲通过扩大险资投资域 促进保险行业稳健发展

2013-08-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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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相关人士透露,中国保监会在继2007年出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后,将有望修改相应实施规则,扩大保险行业的投资范围,增加投资保险产品的品种及比列,另外保险界人士期望已久的境外投资项目经此次政策修改后也将有可能被批准,实现新的突破。

近日,经多位险资公司人士证实,保监会已向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吹风”险资境外投资,继2007年出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后,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有望近期出台。

据悉,该细则或将对投资资格以及投资品种、比例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事实上,亦有大型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部署。

据了解,此前由于细则不明朗,进行境外投资的保险公司主要是H股上市的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投资主要在香港市场,以及少量美元存款和债券,鲜有其他投资。

业内人士认为,险资境外投资细则的出台将会促进险企增加境外投资,但险企的步伐不会“走得太快”。短期来看,不会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产生明显影响,但长期有助于分散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

实操指南不日出台

“关于险资境外投资的资格、品种、比例,以及怎么去投,是目前保险公司最想了解的。”某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表示,2007年保监会曾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但具体规定太模糊,没有太大的指导意义”。

有多位大型险企投资负责人证实,近期保监会有就险资境外投资的实施细则与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其中某大型险企已经为此商讨准备方案。

2007年,保监会发布的《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限于下列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以及《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同时规定,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但后来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具体的管理办法就没了消息。”上述险企投资负责人表示,随着2010年险资运用新规的实施,关于不动产、股权等投资的细则相继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也就再次被提上日程。

至于此次细则具体会就哪些投资品种做出详细规定,险企投资人士均表示还未掌握准确消息。但“此次细则肯定会对股权、债权等品种的资格条件、投资比例做出规定。投资的范围可能主要还是几种比较普通的投资品种,比如债券、股票等,市场范围除香港市场外可能会有所扩展。”上述已开始启动准备工作的险企投资人士表示。

该人士表示,由于细则内容并不确定,境外投资的投资形式也还不明朗。“但不排除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就像不动产、股权投资一样,并不需要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以我们提前做好敞口准备,即便必须委托投资也有利无害。”

根据2007年的《办法》,各家保险公司需要委托境内或者境外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受托的投资机构均需保监会批准,境内机构需满足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证明,则主要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据了解,目前已经在H股上市的几家保险公司均有进行境外投资,包括国寿、平安、太保、人保等主要是通过集团旗下海外投资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子公司进行投资。

此次政府加大保险资金的投资力度,扩大险资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各大保险公司减轻资金压力,增强险资的流动性,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健康稳健的发展,为保险市场更好更快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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