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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镇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

2012-06-0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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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现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医保的实施旨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给群众带来更多的福利。因此,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缴纳一份医疗保险,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生活品质有很大的提高。日前,大连市的医保缴纳工资已经开始运行了。

记者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9月,新一年度未成年、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2011年度确定的缴费标准,市内各区医保中心前期已分批组织辖区内的学校、街道、社区专管员进行报盘、政策培训工作。

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住院的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300元(三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由70%(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支付额度只限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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