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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退休人员可领计划生育津贴? 市卫计委:不属实

2016-05-13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卫生和计划生育合并后原计划生育津贴是取消还是都... <p></p>答:你好,你2013年5月就办理退休了,独生子女优惠部分已计算入你退休工资里面了。 退休后你再就业,就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补贴了,所以海伦物业公司底气很足,你把省计生条例前后看全了,是否适用于再就业人员。 还有问题共同探讨<br />问:四川省卫计委【2015】60号文件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 <p></p>答:你好,部门合并并不代表政策取消的,应该生育津贴继续有的,可以电话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确认一下<br />问: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将怎么改革 <p></p>答:文件请看图片。 <br />

5月13日讯:“亲友们注意了:如果你身边有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请到居委会咨询一下。”近日,一则内容为“60岁以上退休人员可申领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金”的消息在泸州人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不少市民对此将信将疑。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这个消息不属实,市民不要听信谣言。

据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上的安排,泸州各街道开展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统计工作,但并不是执行网上流传的这个所谓的“政策”。截至目前,四川并未出台关于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年960元”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多年前就已出台,目标人群主要为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

那么对于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有哪些补助政策呢?据悉,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市卫计委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或微信圈遇到此类消息,要理性判断,不要轻信盲从,避免跑冤枉路,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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