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阳光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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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健康专项检查金 | 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须进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下述项目的检查,我们对每项检查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的健康专项检查金,每项检查的健康专项检查金给付以一次为限:1. 针对疑似恶性肿瘤的病理切片检查;2. 针对疑似肝癌的肝穿刺涂片细胞学检查;3. 针对冠状动脉和脑血管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4. 针对疑似脑炎或脑膜炎的腰椎穿刺检查;5. 针对疑似再生障碍性贫血或恶性肿瘤的骨髓穿刺或骨髓活体组织检查;6. 针对疑似脑肿瘤、严重脑损伤或阿尔茨海默病的头颅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0-已给付的健康专项检查金 |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28 天后仍生存,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所有已给付的健康专项检查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时已满 3 周岁,则不受上述 28 天生存期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