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吉祥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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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见10.6)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后,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