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附加如意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00%医疗费用-1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100元的免赔额,我们在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100元的免赔额;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100元的免赔额,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我们在每次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100元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