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人保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安享人生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与所交保险费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3)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年金 | |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年金:(1)一次性领取。我们按本合同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合同终止。(2)按年(或月)领取。我们将本合同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根据您选择的年金类型,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年金。您可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①定期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我们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止,本合同终止。②普通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③保证给付10年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保证给付10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年金直至10年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10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④保证给付10年增额终身年金。 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保证给付10年。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按首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5%增加。若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身故,受益人继续领取直至10年期限届满;若被保险人10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终止。⑤保本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我们按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与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