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C 款)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1万元 | 被保险人每生存满 1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100万元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 (1)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05%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②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③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40 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