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2-05-2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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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西安市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的城镇居民将享受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三种情况可自愿参保

根据《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凡具有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200元、300元、400元、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为400元以上的(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4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50%,市、区县各承担25%。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列入国家试点区县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5元,区县财政提供每人每月40元;未列入国家试点区县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7.5元,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2.5元,区县财政提供每人每月40元。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列入国家试点区县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区县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5元;未列入国家试点区县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7.5元,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7.5元,区县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5元。

“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查询个人信息

建立全西安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新农保信息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员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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