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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与海南省下月起实施异地就医结算

2015-07-200次浏览
小新客服
7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日前与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就双方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结算达成合作协议。从8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兰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南省就医时,可就地即时报销医疗费用,不用返回原参保地进行报销。

7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就双方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结算达成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订将极大方便兰州市参保人员在海南就医就诊。

根据协议,今后两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平台确定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就医人员医疗信息也通过此平台传送至参保地,参保地经办机构可通过两种方式审核结算医疗费用。一种方式是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按就医地政策标准,其他事项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对就医信息进行审核结算。另外一种方式是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对就医信息进行审核结算。协议还规定双方将对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记账费用实行季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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