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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范围包括三方面

2015-07-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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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为了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待遇,宁夏出台了相关规定。

从宁夏相关部门获悉:宁夏将从10月1日起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以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水平。此次调整范围包括:提高离休干部床位费报销标准,增补离休干部药品使用目录,增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
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对应其离休前的厅、处和其他人员三类级别待遇,分别提高至80元、50元和30元。对2011年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列举的药品、2005年版《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未被遴选到《宁夏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宁夏自增药品,全部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同时,离休干部因抢救、手术中或低蛋白血症使用蛋白类制品的实行实报实销;因抢救、手术中或贫血使用血液制品的,按解放战争期间、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红军分别报销80%、90%和100%。
宁夏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目录同时全部纳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按规定全额支付。对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及体内置换的人工血管、体内置放材料等继续实行实报实销,确因病情需要安装使用进口产品的,解放战争、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红军分别按80%、85%、90%比例报销。
除此以外,如果被纳入了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同时也得到了物价部门的被批准,也将会纳入纳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按照规定,可以使用医疗保障资金全额支付。此外,新一站提醒您,还可以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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