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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也可入医疗保险 居住时间需满一个月

2015-07-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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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目前,太原市颁布条例,允许居住超过30日的流动人口准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在太原市居住30日及以上,为外地户籍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准入”条件。目前,正值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市医保中心9月8日介绍,流动人口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太原市或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人员也可参保。针对流动人员参保,外地户籍在太原市居住30日及以上者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流动人口不属于从业的(包括学生和流动人口的子女等),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向所在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由社区或学校统一到居住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城镇居民财政补助。市医保部门将以城中村户籍变更城镇居民、进城长期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在城镇就读中小学生及农村籍在太原市就读大学的学生等人群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对2014年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参保信息及时进行全面比对,避免重复参保,同时对发现重复参保情形及时进行处理。
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中,政府财政补助人均每人每年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其中,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8元,省级财政负担46元,市、县各负担23元。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6元,省级财政负担62元,市、县各负担31元。财政补助标准的进一步提高,意味着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包括住院报销、急诊住院报销、生育住院报销、转外就医住院报销、异地备案就医住院报销、门诊特定病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未成年人(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等。
根据不用收费类别的医疗机构,在符合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5%,最高的报销限额为6万元,补充医疗的最高报销限额是14万元,所以参保人员每年有20万元的最高保险限额。此外,新一站提醒您,还可以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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