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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协下发城乡一体化养老制度

2013-07-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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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7日,海南省政协在有关会议上发布了养老制度改革政策——《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的建议》,《建议》指出,为了提高风险的防御能力及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更快更好发展,需要打破城乡市民户籍的限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

1月27日,我们从海南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获悉,民进海南省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认为应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破户籍限制。

海南省分别于1992年、2010年、2011年开始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人口全覆盖;截至2012年9月,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80.18万人。

《建议》指出,目前农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管理。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降低了抵御风险能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还存在诸多现实难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二元结构不利于城乡人口流动。

《建议》分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的核心部分有共通之处,如二者都是政府补助及个人自愿缴费、划档选择缴费、按缴费享受待遇。应该考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建成统筹城乡、制度统一、公平共享的养老保险体系,消除城乡人口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在我省实现无论城乡人人“老有所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城镇化发展。

对此,民进海南省委建议: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破户籍限制,在原有基础上设定多个缴费档次,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让城乡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收入状况灵活选择。在此基础上,在适当时候出台城乡居民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形成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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