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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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给付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年金:1、若选择一次性领取年金,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本合同终止。2、若选择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年金,我们按照附表的年金转换表或转换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转换表(以有利于年金受益人的为准),将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转换为分期领取的年金,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若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的年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身故给付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后处于生命末期,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