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投保年龄: 6岁至59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全无忧长期看护个人护理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长期护理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12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在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 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及之后每届满一年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 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时止。如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将停止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 |
老年护理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12 | 在被保险人60周岁之后(含60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 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
老年关爱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08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除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额外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5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老年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
人保健康附加全无忧人身意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元*5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主险合同中已给付的老年护理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