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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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 2万元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 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 28 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