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乐享福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除按前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给付5次,每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首次护理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一起给付,以后各次护理保险金分别于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后的第2至第5个保单周年日依次给付。护理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5次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未领满5次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即身故,我们将剩余的护理保险金一次性给付护理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护理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取大者 | 若被保险人在达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本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若被保险人在达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