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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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障 | 50万元 |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 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40%,并返还所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 年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下表所列: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周岁)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小于16 基本保险金额16至25 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26至60 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61至75 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75以上 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