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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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高中教育保险金 | 1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
大学教育保险金 | 3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
成长年金 | 5000元 |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